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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工作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6-09-01 09:13:11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学校与企业产学研合作的发展,全面推动学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学校教师和社会高技能人才在实践教学、技能传授、科技攻关、产品研发、成果推广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我校职业教育内涵式高质量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教师工作室是以专业为依托,以项目为载体,通过承接或开发真实项目,把教学和实践融入到项目中,实现教学、科研、实践一体化的教育模式。其宗旨是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社会吸引力。学校鼓励各二级学院、教学部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教师工作室。

第三条 校企合作办为各类教师工作室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各类教师工作室的统筹管理、遴选、考核、经费的审批等工作。

第四条大师工作室由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行业组织认定的行业大师申报;名师工作室由省级及以上名师、省级专业(学科)带头人或行业知名人士申报;其它骨干教师可以申报创意工作室或产教融合工作室。

第五条 工作室设主持人1人,团队成员一般为6-10人,校内校外结合,其中,校内“双师型”教师不少于3人,行业企业技术专家或技能大师不少于2人,同时工作室可以根据需要设置部分学生成员。工作室名称及成员经审批立项后,原则上不得更换,如确需调整的,应由工作室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报经所在部门、校企合作办及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在校企合作办备案,在建设周期内,原则上只调整一次。

第二章申报与遴选

第六条 教师工作室坚持自愿申报、择优认定、项目与特色优先的原则。

第七条申报条件

一、主持人申报条件

(一)大师工作室主持人申报条件(第2-4条满足1条)

1.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

2.被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行业组织认定的行业大师;

3.获得省级及以上技能大奖、技术能手和工匠大师等称号,如:中华技能大奖称号、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等;

4.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省级以上非遗文化传承人,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

5.在学科专业或行业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和较强指导能力的教练型、管理型人才,能有效整合校内外行业资源,包括专家顾问、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产教融合实习实训基地等,为工作室的长远良性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6.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具有培训、指导教师的传帮带教学工作和开展专业学科方向教学改革和科研的能力;

(二)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申报条件(第2-5条满足一条)

1.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

2.被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名师;

3.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称号;

4.行业公认的知名人士;

5.获得省级专业(学科)带头人称号;

6.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具有培训、指导教师的传帮带教学工作和开展专业学科方向教学改革和科研的能力。

(三)创意工作室主持人申报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

2.具备双师素质;

3.近三年主持完成过一项省级课题或主持完成过一项高质量横向项目(学校有到账经费);

4.有明确的原创项目或委托研发项目或联合研发项目;

5.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具有培训、指导学生的教学工作和开展创新研发的能力。

(四)产教融合工作室主持人申报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

2.具备双师素质;

3.近三年主持完成过一项省级课题或主持完成过一项高质量横向项目(学校有到账经费);

4.有稳定的产教融合真实项目来源或正在承接的产教融合项目;

5.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具有组织、培训、指导学生教学工作和参与商业项目的能力以及一定的科研能力。

二、成员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及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二)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和实践工作能力,能够承担工作室的职责任务。

(三)学生成员由主持人从与工作室研究或培养方向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学生中择优选拔。

第八条 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由教师(主持人)自荐,二级学院、教学部提出推荐意见。

二、职能部门初审。以二级学院、教学部为单位,统一将申报材料交至校企合作办。校企合作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其中,教务处审核并指导教学工作安排;科研管理处审核并指导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安排;财务建设处审核并指导经费预算及安排;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审核并指导资产和设备、办公场所安排;组织人事处审核主持人和成员资格。

三、专家评审。校企合作办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对由高到低打分,给出推荐名单。

四、学校审定。校企合作办将评审结果提交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审定。

五、发文和授牌。校企合作办将评审通过的工作室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予以发文和授牌。

第三章职责与任务

第九条大师工作室建设任务

一、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大力弘扬和践行教育家精神,树立“躬耕教坛、强国有我”的志向和抱负,落实立德树人的要求,成为学生为学、为事、为人的“大先生”。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导工作室成员带头落实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将师德师风表现作为工作室建设过程管理、绩效评价和考核验收的主要依据。

二、明确工作目标和研究方向,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工作室工作计划和团队成员周期培养培训计划,建立工作室工作制度。

三、通过传、帮、带,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根据企业和当地社会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培养一定数量达到相应技术等级的青年技术技能骨干;

四、将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方法及时总结推广并应用到教育教学中。

五、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形成一批有价值的技术成果或专利,为企业或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做出相应贡献。

第十条名师工作室建设任务

一、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

大力弘扬和践行教育家精神,树立“躬耕教坛、强国有我”的志向和抱负,落实立德树人的要求,成为学生为学、为事、为人的“大先生”。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导工作室成员带头落实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将师德师风表现作为工作室建设过程管理、绩效评价和考核验收的主要依据。

二、形成科学有效的工作室运行机制

明确工作目标和研究方向,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工作室工作计划和团队成员周期培养培训计划,建立工作室工作制度,保障工作室高效运行。

三、培育一批行业内有影响力的名师

(一)开展系列专题培训活动。依托真实项目和任务开展专题讲座、合作互助、专家指导、反思诊改等形式多样的专题培训学习活动,实施全程伴随式培训和指导。每学期至少举办1次专题培训学习活动,每次活动工作室参与成员不少于80%。

(二)根据工作室专长领域和建设发展需要,明确研究方向,选择若干重点工作,开展工作室建设。

方向一:教育教学改革方向,包括但不限于人才培养模式优化、课程体系开发、教学方法手段创新、教学资源建设、数字化改造、教学评价、有效课堂等,积极参加各级教师职业能力大赛,建设期内获校级以上奖励不少于2项,省级以上奖励不少于1项。

方向二:专业技能传承与创新方向,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技能提升、实训项目开发、企业产品研发、技术难题攻关、

技术标准制定等。积极推动岗课赛证深度融通,指导学生开展专业实践、科技创新和技能训练与竞赛等,提高团队成员专业技能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等。要求面向院校教师、企业员工、社会人员开展技术技能培训等每年不少于200人次;每学年至少开发1个实训项目;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创新创业竞赛,建设期内获校级以上奖励不少于2项,省级以上奖励不少于1项。

(三)开展主题鲜明的研究活动。针对专业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结合工作室工作重点,通过课题项目、专题研讨、技术服务等方式,组织团队成员协同攻关,产生一批省域有影响的研究成果,有效解决教育教学或生产实践过程中的实际问题。每年主持立项校级以上相关课题或其他科技奖励等教科研成果不少于1项,每年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

(四)开展形式多样的分享活动。将工作室建设成果、教育教学思想、教师成长培养模式、热点难点问题探究等,以专题讲座、相关会议、学术论坛、示范公开课等为载体在校内外广泛开展分享与交流活动,发挥工作室品牌效应,提升工作室知名度和影响力。具体要求:每学期至少举办1次活动, 每次活动工作室参与成员不少于80%。

四、产生一批优秀的工作室成果

在工作室建设过程中,不断学习先进经验并优化改进工作室建设方案。及时梳理总结工作室经验做法,形成具有特色的建设范式或理论成果,将建设过程、资源、成果及时在相关平台展示,并借助网络、报纸和自媒体等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发挥工作室在运用新的专业理论知识、新的技术工艺和新的企业生产标准规范等方面的优势,主动为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兄弟院校提供专业支持和指导服务。拓宽国际视野,鼓励成员参加境外学习交流,或接待境外人员赴工作室参观学习。

第十一条创意工作室、产教融合工作室建设任务

一、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

大力弘扬和践行教育家精神,树立“躬耕教坛、强国有我”的志向和抱负,落实立德树人的要求,成为学生为学、为事、为人的“大先生”。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导工作室成员带头落实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将师德师风表现作为工作室建设过程管理、绩效评价和考核验收的主要依据。

二、建设工作室体制机制

明确工作目标和研究方向,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工作室工作计划和团队成员周期培养培训计划,建立工作室工作制度。

三、项目开发与承接

积极寻找并承接来自行业、企业或其他机构的真实项目,包括原创项目、委托研发项目和联合研发项目。确保项目与工作室所依托的专业紧密相关,能够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

每年至少承接或开发不少于2个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项目,增强工作室的实践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四、提升教师队伍社会服务能力

深化校企合作,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履行社会服务职能,面向院校教师、企业员工、社会人员开展技术技能培训等每年不少于200人次;参与企业技术攻关项目,建设周期内企业投入或横向到账经费总计不低于10万元。

五、开展形式多样的分享活动,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工作室成果,提升工作室知名度。

在工作室建设过程中,及时梳理总结工作室经验,形成具有特色的建设范式或理论成果。将工作室建设成果、教育教学思想、教师成长培养模式、热点难点问题探究等,以专题讲座、相关会议、学术论坛、示范公开课等为载体在校内外广泛开展分享与交流活动,发挥工作室品牌效应,提升工作室知名度和影响力。具体要求:每学期至少举办1次活动, 每次活动工作室参与成员不少于80%。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

第十二条 教师工作室实行校内两级管理

一、校企合作办负责工作室的归口管理与服务,包括组织申报、评审认定、工作协调、运行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管理。

二、二级学院、教学部负责工作室的日常管理与服务,指导工作室制定并落实相关制度,对日常管理、实境教学、实习实训、带徒传技、技能技艺学习交流、奖惩机制等有明确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定期组织开展活动,督促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工作室原则上三年为一个建设周期,学校将采用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对专业工作室进行考核管理,校企合作办负责组织工作室的考核评估。

第十四条工作室的建设周期内,校企合作办将于每年12月依据专业工作室的年度建设任务进行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包括组织领导、计划实施、技能创新、带徒传技、培养高技能人才绩效、民主评议、经费使用等项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优秀”者,报请相关部门,对其主持人及成员在培训、评优及职称晋升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考核不合格将给予3-6个月进行整改,整改仍不合格者撤销工作室称号和后续建设的经费等各项支持。

第十五条在工作室的建设周期期满后,学校将依据工作室的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行终结性考核。考核结果为 “优秀”者,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并推选申报省和国家级名师工作室。

第五章保障措施与组织管理

第十六条条件保障

学校根据需要对确认的教师工作室提供工作场所,配备相应的基础设施,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在安排工作室成员的工作时间和经费支持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工作室所在二级学院、教学部要对其开展项目研发、技术革新、成果转化等工作给予指导和管理,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

第十七条经费保障

一、经费支持

在建设周期内,学校给予每个工作室相应的经费支持,具体由校企合作办进行统筹,主要用于工作室的一般装修装饰、设施设备购置、课程和教材建设等软硬件建设、日常办公、校外业务学习培训、校企合作项目实施等。具体标准依据《湖南大众传媒学院教师工作室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在完成为期三年的专项经费全额使用并达成既定建设目标之后,学校将不再直接提供后续的专项或运行经费支持,各工作室应进入良性发展的阶段,通过深化校企合作、拓展社会服务、提升教学质量与科研创新能力等途径,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经费使用

学校设立工作室建设专项经费和日常运行经费,由校企合作办统一管理,各工作室使用。专项经费和日常运行经费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财务制度和项目管理制度使用。企业横向到账经费参照科研处横向科研项目相关管理流程执行。工作室所在二级学院、教学部应接受学校定期组织的经费审计。

第六章终止机制

第十八条当教师工作室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启动终止机制:

一、工作室主持人或核心成员因故(如离职、退休、健康问题等)无法继续参与工作室的工作,且工作室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负责人的交接和继任工作,导致工作室无法继续开展实质性工作的;

二、工作室连续两年未承担任何教学、科研、实践项目,未能有效推动教学、科研、实践一体化发展的;

三、工作室在承担项目过程中,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学校认为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第十九条终止程序

一、学校对需要退出的工作室进行初步评估,并告知工作室负责人;

二、工作室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退出申请和相关资料;

三、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对退出申请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终止的决定;

四、同意终止的工作室,应做好资料交接、设备归还、经费清算等工作;

五、学校将终止决定正式通知工作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并在学校网站或其他渠道公布终止信息。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适用于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学校校企合作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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