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体)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国资委、税务局、各高等职业院校:
现将《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026.07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更好激发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在产业一线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大国工匠、能工巧匠,现就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1.强化产教融合规划引领。紧密对接构建具有湖南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需求,将产教融合纳入各地各行业产业发展、产业园区建设、重大项目规划,配套可操作的政策举措、项目安排和支持方式。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创建产教融合型城市。
2.打造产教融合平台。依托产业园区,建设30个对接区域主导产业的市域产教联合体。支持龙头企业和高水平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牵头,对接优势产业、新兴产业、
未来产业,建设60个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加强技工教育联盟建设。发挥产教融合平台作用,调动多方资源,组织成员单位深度参与职业教育。
3.优化职业学校布局。加强市州统筹,根据区域人口变化和产业发展需求,办好少而精的中等职业学校。持续推进资源整合和布局优化,引导高等职业学校明确服务的主要产业领域,加快特色发展。应对产业变革和技术迭代需求,高质量发展本科层次职
业教育。推动职业教育资源下沉,支持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与县域职业学校、产业园区、企业合作办学。
4.构建产教适配机制。依托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定期发布技能人才供需预测报告。建立技能人才供需预警机制,动态发布急需紧缺专业目录,职业学校新增急需紧缺专业占
比原则上不低于80%。围绕区域现代化产业体系、万亿产业发展、重点产业链建设,前瞻布局量子科技、合成生物和具身智能等未来产业人才培养,优化职业院校专业布局,提高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适配度。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5.发挥企业办学主体作用。鼓励企业举办或深度参与职业教育,明晰产权归属、收益分配等相关政策。支持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技工教育联盟牵头,组织企业、学校、科研机构共同建设高水平专业、开发核心课程、编写新形态教材、
培育教师队伍。支持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按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学徒岗位,与职业学校联合开展订单培养、现代学徒制培养。
6.实施高技能人才集群培养计划。围绕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重点行业领域,建设30个高技能人才集群培养项目。以产业需求为牵引,由企业、学校、行业组织负责人担任“三组长”,推动行业企业开放技术标准、生产资料、职业场景,转化为职业学校人才培养标准、教学内容和教学资源,校企共同推进教学关键要素改革。
7.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推进产业园区、行业企业与职业学校资源共享,共建100个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共同开展技能人才培养、企业产品中试、“双师型”教师培训、学生创业孵化、员工培训,共建实习实训标准,开发基于真实产品的实习实训项目,将企业需求融入实训基地建设全过程,加强实习实训过程管理和安全管理。
8.深化产学研合作。支持头部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吸收符合条件的职业学校参与,共建中试熟化、检验检测、技术培训等平台。职业学校创建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用技术创新中心,应与行业企业深度合作。探索人才培养、技术改造、工艺改进、产品升级、创新创业一体推进模式,高职院校应对接服务的主要产业领域,结合自身办学条件,至少建设一个产学研合作平台。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各市州人民政府,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9.提供多元财政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产教融合项目申报发行
地方政府专项债,统筹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推动职业学校基础设施升级。落实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鼓励各地依法依规推进资产多元化盘活,通过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共享平台推动资产跨部门、跨级次、跨地区调剂共享,支持职业学校产教融合项目建设。引导职业学校围绕全省重点产业链打造高质量产教融合项目,支持申报省重点产业链产教融合项目。整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资源,促进产业、教学、评价、就业衔接融通,推进职业培训提质增效。
10.保障产教融合用地。将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优先保证用地供给。建立完善土地混合利用机制,鼓励企业研发与工业、仓储、办公、教育等用途混合布置、空间设施共享。对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办学的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应,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地。
11.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30%
的比例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试点企业属于集团企业的,其下属成员单位(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职业教育有实际投入的,可按有关规定抵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试点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以后年度继续抵免。试点企业有撤回投资
和转让股权等行为的,应当补缴已经抵免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12.支持校企合理收益。公办职业学校开展校企合作,提供社会服务或者以实习实训为目的举办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扣除必要成本外的净收入,可以按照不超过60%的比例提取资金作为绩效工资来源,并相应调整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社会服务所得,扣除必要成本外的净收入,可按不超过60%的比例提取作为单位绩效工资来源,用于支付教师的劳动报酬,相应动态调整单位绩效工资总额。教师经学校批准后到企业实践,帮助企业革新创造,允许其从企业获得劳务或咨询、技术、培训等劳动报酬。对于企业因接收教师实践和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依照税收法律法规予以扣除。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各市州人民政府,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13.推进校企技能人才双向流动。支持校企互派人员参与教学、科研、技术攻关、创新创业等项目。职业学校设置一定的流动岗位,用于自主聘请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并按规定确定兼职报酬,所需经费从学校办学经费中安排。支持职业学校对聘用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分配形式。
14.打通高技能人才引进绿色通道。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符合条件的全国行业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可作为高技能人才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到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对从企业直接录用的高技能人才,可按有关规定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15.建强技能人才传承平台。支持职业学校设立产业教授特聘岗,吸引大国工匠、能工巧匠、技能大师、技艺传承人兼职兼课,根据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确定薪酬,建立兼职兼课教师评价与考核机制。将技能大师在职业学校承担教学任务、参与校企合作项
目等情况作为重要依据,五年内建成50个以上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发挥带头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术推广等作用。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本通知自2026年8月1日施行,有效期5年。
2026年7月16日印发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